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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礦物政策
華通公司為社會企業的一員,應善盡社會責任,並致力於促進供應鏈的健康發展,除了遵照RBA(負責任商業聯盟)及客戶所訂之標準外,華通宣示並承諾不直接或間接採購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鄰近區域的武裝團體帶來利益的「衝突礦產(3TG)」鉭(Tantalum)、錫(Tin)、鎢(Tungsten)和黃金(Gold)及鈷(Co)、雲母(Mica)等金屬,為遵照此政策,華通將:
- 依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之「受衝突影響及高風險地區負責任供應鏈的盡職調查指導方針」(Due Diligence Guidance),對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
- 持續支持使用來自剛果及毗鄰國家之非衝突礦產,而不影響或縮減該區域之有責採礦作業。
- 僅採購來自於通過國際認同之獨立第三方審核通過、客戶要求或RMI/RJC/LBMA所公佈合格或同等之無衝突冶煉廠與精煉廠名單,以使礦物來源不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助益予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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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供應商溝通此政策,並要求其傳達至下一階供應商,最終目的為促使冶煉廠與精煉廠參與無衝突礦產計畫。
- 衝突金屬係指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礦區之礦物,包括鈮鉭鐵礦、錫石、黑鎢礦與黃金等,這些礦物可提煉成鉭(Tantalum)、錫(Tin)、鎢(Tungsten)和黃金(Gold),簡稱3TG。
- 「有責採礦作業」係指符合社會和環境責任的採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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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供應鏈
華通永供應鏈管理面向,依責任商業聯盟(RBA)為準則,訂定「供應商社會責任與道德規範承諾書」,要求所有供應商於勞工權益、健康與安全、環境、商業道德及管理體系等各方面確實符合該準則與承諾書,並遵守經營所在地區的法律,持續透過廠商自評方式,推動與合作之供應商共同遵守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規範,我們期望供應商能以取得SA8000、RBA、ISO45001、ISO14001、ISO14064-1等要求為最終目標,發揮企業社會影響力,促進ESG之平衡及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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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鑑別與風險評估
透過「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自評表」進行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管理系統各面向風險的自我評估,依自評結果,確認供應商在 ESG 面向的遵循情況,鑑別出各關鍵供應商於對華通營運造成的威脅與衝擊程度,並定期到廠稽核。2023 年鑑別出 132 家高風險供應商優先發出自評調查及現場稽核,皆已完成永續性風險評估(自評問卷100%回收),透過制定改善措施及持續追蹤,以確保缺失完成改善,因此未有供應商違反責任採購規範而列為不合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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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鑑別與風險評估
華通致力推行綠色產品管理,訂定無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 Free, HSF)政策,整合採購、產品、研發、製造等部門,在製造前端即將綠色材料納入考量,要求產品必須不含對人體、環境有害的物質,以善盡保護環境及健康安全之公民責任。而為確保華通在規定的期限內減量或禁用物質,達到在滿足客戶需求的前提下保護環境、降低公司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之目的,我們建立材料限用物質管理系統、管理政策(HSF Policy)運作及執行,管理範圍涵蓋RoHS、China RoHS、WEEE、REACH、Halogen Free(無鹵素)等要求國際法規及客戶要求,亦沒有使用如IEC 62474所關注的化學物質,因此不符合IEC 62474材料聲明產品的營收占比為0%,並請第三方公證單位定期進行外部稽核並換證,以確保系統的有效性,使本公司產品100%符合環保標章。
華通透過「有害物質供應商管理系統」有效審核供應商所提供之原料或零件是否符合標準,結合料件規格、國際法規、國際指令、客戶規範及供應商資訊等面向,彙整各客戶有害物質限值,取最小值為「華通限值」代表進料卡關規格。同時於廠內使用精密的XRF 進料檢驗儀器,對原物料及產品中具有對環境衝擊及有害的禁限用物質,進行確實而嚴謹的量測與監控。若遇到客戶或國際規範變更或修正時,則會進行公司內部評估、調整管制標準及作業模式,確保產品符合客戶要求,同時遵守相關法規及綠色產品規範,符合品質要求與客戶滿意的需求。
公司除內部遵守HSF之要求外,也要求相關供應商皆需簽署「不使用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限用有害物質承諾書」,以確保供應商之生產、製造、包裝、儲存及運輸中絕不違反任何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限用物質之規定(包含但不限於歐盟WEEE、RoHS等規定),持續針對原料及相關物料來源做有效的控管,以達到符合綠色產品之標準,並減低產品生產過程中對自然環境之影響,以期完全符合華通之禁用/限用物質要求,2023年供應商有害物質稽核家數共有108家,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合格率皆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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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管理
為保障承攬商人員、公司同仁及維護廠區安全,華通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制定承攬商環安衛管理程序,規範本公司權責單位與承攬商責任,以及環安衛應注意的相關事項。承攬商於申請入廠施工前須簽署承攬商進廠相關承諾書(危害告知表與工具箱會議紀錄),並接受工安部舉辦的入廠危害告知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023年共完成2,245人次,共3,557小時的承攬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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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社會責任與道德規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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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 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這包括使用恐嚇、強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的勞工或取得的服務。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宿舍或生活區域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在招聘程序中,必須在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為他們提供其母語或勞工能理解的語言書寫的雇用協議,而該協議裡需列明僱傭條款及條件;而在抵達接收國家後,該雇用協議不得有任何替換或更改,除非有關更改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和提供相同或更佳條款而作出則例外。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勞工擁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雇用關係的權利,且不應受到懲罰,組織須保留離職員工之相關文件。僱主或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或拒絕僱員取用其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惟法律要求僱主持有其僱員的工作許可證則例外,任何時候都不得拒絕工人訪問其文件。僱主或中介人不得要求勞工繳付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如發現勞工須繳付任何該等費用,該等費用須交還予有關勞工。
- 青年勞工: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雇用任何未滿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並實施適當的機制來驗證勞工的年齡。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未滿18 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本公司應當透過適當地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和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勞工的管理得當。本公司應當提供適當的支援和訓練予所有學生勞工。如果沒有當地法律規定,學生勞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平應最少與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如果發現童工,將提供幫助/補救。
- 工時:根據有關的商業實踐研究,生產力降低、職員流動率上升以及受傷和患病情況的增多與勞工的疲勞度有顯著的關連。因此,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60 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每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一天。
- 工資與福利: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所有工人都應獲得同工同酬和同等資格。根據當地法律的規例,勞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勞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包工人。
- 不歧視/不騷擾/人道的待遇:本公司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與騷擾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等。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此外,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驗(如懷孕或童貞體檢)或身體檢查。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暴力、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霸凌、公開羞辱或是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傳達。
-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根據當地法律,本公司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在受到適用法律和法規限制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允許工人選擇和加入其他合法的工人代表形式。
- 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和環境,並遵守當地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及社會責任國際規範,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規範,以預防工作人員在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進而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 環境
本公司承諾遵守當地環境相關法規、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及社會責任國際規範,建立一套有系統的環境管理系統,或至少應該提供完整證據,證明其環境狀況的持續性改善。且承諾專注於整合環境管理與營運以提供高品質產品、服務以及高價值的客戶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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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規範
- 廉潔經營: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本公司應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 無不正當收益:本公司不得承諾、提供、批準、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承諾、提供、批準、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應推行監控、紀錄和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 資訊公開: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在本公司的賬簿和商業記錄上。本公司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 知識產權:本公司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必須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資料。
-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本公司應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
- 身份保護及防止報復:除非受法律禁止,本公司應當制定程序來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本公司也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 負責任地採購礦物:本公司應當制定政策來合理地確保他們製造的產品中所含有的鉭、錫、鎢、黃金、鈷及雲母等金屬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資助或有利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內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武裝團體。本公司應對這些礦物的採購和產銷監管鏈進行嚴格的審核,並在客戶查詢時提供有關審核標準的資料。以合理確保其來源與經濟合作組織一致,符合受災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礦產負責任供應鏈的開發與發展(OECD)指南,或同等且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
- 隱私:本公司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隱私。本公司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隱私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 管理系統
本公司應採用或建立範圍與本承諾書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並應制定人權、健康安全、環境、商業道德之政策聲明,承諾遵守法規以及持續改善,政策應由高階管理簽署,並以員工可理解語言逕行傳達公告。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
1. 符合與本公司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2. 符合本承諾書之相關規定;
3. 識別並降低與本承諾書有關的經營風險。另外,管理體系應當推展持續改進。
- 不使用「衝突礦產」聲明及承諾
本公司了解其所提供給華通公司之產品可能會對環境、社會及華通公司造成影響,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本公司保證不直接或間接採購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及鄰近區域的武裝團體帶來利益、非法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的“衝突礦產”金屬,且承諾並同意:
- 不使用“衝突礦產”,包含但不限於來自DRC非法礦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鉭(Ta)、錫(Sn)、鎢(W)、金(Au)、鈷(Co)、雲母(Mica)和鈀(Pd)等礦物。
- 應執行衝突礦產盡職調查,並配合填寫相關衝突礦產調查模板(如CMRT/EMRT),充分揭露所使用的礦產來源。
- 加強其供應鏈管理,並且制定相關辦法及政策,傳達給上下游供應鏈遵循,確保各項原物料來源之合法性,有關衝突礦產詳細定義及合法冶煉廠之最新名單請至RBA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