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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措施
公司除遵循相關法令訂定員工各項薪資福利措施外,並提供優於法令之休假制度,以及各項保險、補助及生活扶助措施,亦積極推動多元福利活動等,吸引並留任優秀人才。
1. 優於法令之薪酬制度:年終獎金制度則以稅前獲利及預提獎金為基礎,分配
予全體同仁,直接員工優於法令之加班費計算。
2. 優於法令支給假制度:提供有薪防疫病假,間接人員支薪事/病及家照假。
3. 優於法令之工時制度:直接人員做四休二,每日正常工時8H。
4. 優於法令之特殊作業體檢。
5. 免費員工餐廳、住宿、健身室、團體保險及交通車。
6. 員工傷病慰問金及因故死亡提供家屬慰問金。
退休金制度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及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季定期招開,且每月依薪資費用總額5%之比率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每年亦委由精算師提出確定福利精算報告書,以保障勞工權益。94 年7 月1 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退休分為自請退休、強制退休及專案自願提前退休(優退)三種:
1. 自請退休:依法令規定。
2. 強制退休:依法令規定。
3. 專案自願提前退休(優退) :
(1)年齡與在本公司服務年資,加總合計滿60(含)以上者。
(2)因健康有特殊、嚴重情況,而無法勝任工作者。
4. 退休金給與標準:
(1)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
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
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
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
專戶。
(2) 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條之規
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 優退員工,其退休金基數與給付標準除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外,另適用勞動
基準法(舊制退休金)領取資格者另加給2個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