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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與員工
勞動與人權政策
華通電腦支持並依循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勞工組織(ILO)等國際準則,制定人權政策。不因種族、性別、年齡、黨派、宗教、殘障狀況予以歧視員工。僱用員工不僅遵循當地最低年齡規定、當地法令、RBA等相關規定,揭示人權政策宣言。華通的人權政策宣言如下:
不使用強迫、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或者是非自願的監獄勞工。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並且員工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擁有自由離職的權利。不得要求員工上交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雇用的條件。
依據政府法令規定與客戶要求,在製造的任何階段都不使用童工。同時限制未成年員工執行危險性的工作,並考慮其健康與教育之需要,限制進行夜間工作。
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遵守政府法令規定與客戶要求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相關標準。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規定,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費與法定福利。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不得殘暴的和不人道的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情形。
員工應免受騷擾及非法歧視。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或婚姻狀況等,在雇用、晉升、獎勵、受培訓、工作指派、工資、福利、懲戒、終止雇用、退休等實際情況中歧視員工。另外,除非是法令要求或基於工作場所安全考量,不得強迫員工或應徵者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員工與公司之間公開直接的溝通是解決工作場所問題的最有效方法。員工有權利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自由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相關問題與公司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