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規定,本公司已於2017年設立審計委員會,目前設有三名審計委員,皆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並遵循相關政府法令以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每季審計委員會中,依照法令賦予的相關職權進行相關議案的討論以及決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下列資訊。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介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獨立董事 | 邱慈觀 |
賓夕法尼亞大學金融學博士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獨立董事 | 劉騰凌 |
臺北科技大學(原臺北工專)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獨立董事 | 黃鋆澄 |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副總經理 |
隆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審計委員會權責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審查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每一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年度工作重點:本年度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包括審閱財務報告、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內控制度修訂、風險管理事項等。
二、本(三)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最近(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
,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召集人 | 劉騰凌 | 5 | 0 | 100% | 112/6/15連任 |
委 員 | 邱慈觀 | 4 | 1 | 80% | 112/6/15連任 |
委 員 | 黃鋆澄 | 2 | 0 | 100% | 112/6/15新任 |
委 員 | 黃同圳 | 3 | 0 | 100% | 112/6/15解任 |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
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開會日期 | 議案 |
獨立董事 意見 |
決議情形 |
公司對獨立董事 意見處理 |
第二屆 112年第一次112.03.09 |
1.設立轉投資公司案。 2.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3.本公司委任111年簽證會計師異動及聘任112年簽證會計師及其獨立性評估案。 4.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5.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6.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案。 8.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案。 9.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10.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1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第二屆 112年第二次112.03.31 |
1.泰國廠購地意向討論案。 2.修正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第二屆 112年第三次112.05.11 |
1.本公司112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案。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第三屆 112年第一次112.08.10 |
1.本公司112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案。 3.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4.本公司為董事及經理人購買責任險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第三屆 112年第四次112.11.09 |
1.本公司112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案。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案。 4.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5.本公司轉投資公司增資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邱慈觀獨立董事應邀擔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迴避有關自身解除相關競業禁止限制之表決,經審計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本公司獨立董事透過定期稽核報告以及財報瞭解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並視狀況需要隨時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進行溝通聯繫。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頻率每年至少一次
開會日期 |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 獨立董事意見 |
公司對獨立董事 意見處理 |
112.03.09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2.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獨立董事每月裁示、交辦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無 | 同意 |
112.05.11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2.內控失效外部案例之自我檢查結果報告。 3.獨立董事每月裁示、交辦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無 | 同意 |
112.08.10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2.獨立董事每月裁示、交辦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無 | 同意 |
112.11.09 |
1.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2.內控失效外部案例之自我檢查結果報告。 3.獨立董事每月裁示、交辦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無 | 同意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頻率每年至少一次
日期 | 會計師與獨立董事溝通事項 | 獨立董事意見 | 董事建議及公司處理情形 |
111.12.28 |
以書函溝通以下內容 1.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狀況說明。 2.財報查核狀況說明。 3.會計師的角色、責任以及獨立性說明。 |
無 | 同意 |